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纳税申报的技巧?
- 作者:上海傲火企业咨询 发表时间:2020-10-13 13:47
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,随着国家和地方税收的整合,以及金税三期“数据控制税”严格的税收征管制度的实施,企业有了一些解决办法,比如在采购发票上加分补成本,虚列人员工资清单,增加人工成本,并制作虚假发票办成本,这些都逃不过金税系统第三阶段的监控。要想拿到一张好的税务发票,很难找到一条解决好税务发票问题的办法。傲火企业咨询编辑为您介绍一款税务筹划技巧,解决企业难以获得无税发票风险的问题。
一、税收筹划政策依据
1、增值税小规模标准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33号)第一条、第三条规定,自2018年5月1日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根据这一规定,小规模增值税缴纳标准为生产、贸易、服务企业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(含500万元)以下。
2、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但可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
(一) 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例。
有《个体工商户、合伙企业企业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(财税[2000]91号)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(1)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,但不设账簿。
(2) 企业建立了账簿,但账目混乱或成本信息、收入凭证、费用凭证不完整,审计困难。
(3) 纳税人有纳税义务,逾期不申报,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仍不申报的。
第八条本法第八条第七条所称核定征收方法,包括定额征收、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合理征收方式。
(二)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。
根据《个体工商户经常性、定额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常性、固定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(国税发[2006]183号),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。因此,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企业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立但不设立会计账簿,或者虽设立了会计账簿,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信息、收入凭证、费用凭证不全的,且查账困难的,可以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按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征收的,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:跟随。
应纳税所得额=总收入×应纳税所得额(如果总收入能够准确计算),或者应纳税所得额=成本费用/(1-应纳税所得额)×应纳税所得额(成本能够准确计算)。
二、税务筹划技巧解决企业发票难取的问题
1、选择有地方财政税收返还和对个体工商户、个体工商户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地区,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登记。
2、对难以取得发票费用的企业业务,外包给新登记的期权,应当批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企业。
3、将个体工商户、独资企业年销售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下,即保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。
三、税收筹划效果
1、解决税收政策不景气,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也就是说,个体工商户和独资企业选择按固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,应当按照其收入(或发票金额)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。然后,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”应税项目,适用5%-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2、对按核定的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,因应设帐簿而未设帐簿,或帐簿混乱或成本信息混乱的,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,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的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成本,可以使用白条和收据的成本。
3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体工商户企业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,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向上游企业开具3%增值税普通发票,解决了上游企业很难拿到发票的问题。